一、主要职责:
1.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制定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2.研究和推进本区旅游综合改革;协调旅游安全、旅游应急救援、节假日旅游、红色旅游工作;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,引导休闲假期。
3.制定国内以及入境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清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活动;承担国内外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。
4.组织开展本区旅游资源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保护工作;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,引导旅游产品开发,推进旅游产业发展;监测本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,统计和发布本区旅游行业信息。
5.组织实施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;在权限范围内,依法开展相关旅游业务的管理工作;组织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,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
6.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人才规划;指导本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。
7.监督、检查和管理本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投诉案件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8.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
区旅游局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行业管理股、市场开发股3个股室,下属单位:旅游质量监督所、太和古洞旅游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。办公地址都在: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。
1.办公室工作职责: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;承担信息、保密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;负责起草局内务管理相关制度;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2.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:负责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;指导实施旅游景区(点)、度假区旅游住宿、旅游交通、餐饮、旅行社、娱乐等服务标准;审核报批旅行社;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,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;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3.市场开发股:负责承担国内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;承担清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;组织开展旅游区域、目的地、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;指导重点区域、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;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、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;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;承担旅游统计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4.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职责:宣传贯彻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,检查监督旅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,依法纠正、查处各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; 承担全区旅游市场检查整顿工作;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,指导、参与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;受理区内旅行社质量投诉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;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5.太和古洞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: 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为太和古洞旅游风景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服务;为太和古洞旅游风景区内的游客提供旅游服务;协调、指导太和古洞旅游风景区开展经营管理、投入创优等工作;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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